长期外国专家指在我校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并与我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外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结合我校发展需求,来我校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遵守中国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
2. 对华友好,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3. 专业类教师: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和岗位工作内容相匹配,原则上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
4. 语言类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须提交材料请联系国际事务部。
电话:0898--6591318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版权所有@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