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报审批
计划聘请外专、外教的单位,应向国际事务部提交申请,说明聘请目的、工作任务、停留期限、人数等,由院长签字并加盖章公章。经国际事务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聘用单位选拔受聘人选。
第二步 达成意向
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外专、外教人选。国际事务部审核拟聘用外专、外教材料并申请相关会议审议,来校三个月以上外专、外教需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步 办理签证
(一)聘用单位于外专、外教入境前3个月,将下列材料报送国际事务部:
1.拟聘外专、外教的中英文简历(国际事务部网站自行下载模板);
2.经驻外使馆认证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翻译件和复印件;
3.近5年内工作过单位的推荐信(近10年相关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详细到起止年月及工作单位名称等);
4.护照扫描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6.电子版照片(白底,大于等于宽354px×高472px);
7.经驻外使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
8.随行家属须提供经驻外使馆认证的结婚证或出生证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如有随行家属);
9.转聘外专、外教须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际事务部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持上述材料为外专、外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专、外教入境后协助办理工作许可证、工作签证。
(三)外专、外教应在每学期开学前7-10天内到校,聘用单位须在外专、外教抵达前15日书面通知国际事务部。
第四步 办理证件
(一) 外专、外教入境24小时内,聘用单位协助外教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二)外专、外教入境1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协助外专、外教体检(国检体检中心),办理保险,并将体检单和保险单的复印件及扫描件提交至国际事务部。
(三)外专、外教入境15个工作日内,国际事务部持下列材料到海南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签证: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外专、外教有效签证复印件及最近出入境页复印件;
3.聘用合同复印件;
4.入境后体检表原件;
5.《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编辑 初审:李娜
复审: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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