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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出访申请、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日期:2023.12.21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方便各市外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机构等申办单位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在省外办外事公共服务大厅和省外办官网提供《办理因公出访申请、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办理因公出访事项实行专办制度
办理因公出访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相关手续,实行专办制度,申办单位须指定专办员办理。如专办员因故不能前往,申办单位须出具公函,委托代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办理。专办员须向代办人员交接好办理手续的相关事项,如出现问题由专办员负责。
二、专办窗口承办事项
(一)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负责接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申办材料;发放和回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二)指纹采集、APEC卡窗口: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签名、指纹的采集和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
(三)因公出访审批窗口:负责接收因公出访请示材料,制作、网上发布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等。
专办员在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材料齐全后,送交省外办“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经审查合格后,省外办出具《护照(通行证)受理通知单》。
三、因公出访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双跨团组事先请示材料
中央部委、外省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组团单位请示报告(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专局培训项目计划批文)、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清单、参团单位关于拟选派人员的说明函。
(二)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
1.市厅级团组
1)因公出访请示件
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名单、出访国家、出访任务、出访时间、邀请函、个人批次限量、公示情况、经费来源和审核情况等要素,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时要求情况。
请示公文附件为:外方邀请函(含译文)和日程安排。
2)向分管省领导的请假报告及批示复印件1份。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2.县处级及其以下级团组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因公出访申报表》即可。
3.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的
1)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函原件1份。仅“双跨”团组提供。
2)组团单位因公出访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仅参加中央组织的“双跨”团组提供。
3)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批件”)复印件1份。仅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提供。
4)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仅涉及依文件规定须事先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批复的团组,包括我省自组的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团组,杂技团组、部分文艺演出等团组。
5)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函1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校级领导以专家学者身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由高校直报省外办审批,需提供此函。
6)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函1份。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委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访,由企业直报省外办审批,需提供此函。
需说明的事项:
在省外办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市厅级以上出访请示件之前,申办单位须将市厅级以上人员的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原件1份送达“因公出访审批”窗口。
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访,申办单位在领取护照、通行证时,须将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原件1份补送至“因公出访审批”窗口。
四、护照通行证申办材料
(一)《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1份(实行“同步办照”团组申办时可不提供)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1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签名、指纹和面像的采集及近期照片1张
(五)打印的《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每人1份
(六)打印的《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一式2份(免办签证、赴港澳、随中央部委和外省双跨团组仅需1份)
下列情况还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1.我省人员参加中央部委、外省双跨团组的,须提供中央部委、外省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1份。
2.中央部委、外省人员随我省团组出访的,须提供中央部委、外省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1份和出访人员的有效护照。
3.出国(境)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批件或审核件1份。
五、证照领取
“同步办照”团组须提供《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确认无误后发放证照。
1.前往港澳的团组,专办员凭《通行证受理通知单》在“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领取通行证。
2.参加中央部委、外省双跨的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在“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领取护照,如首站前往免办签证、落地签证国家的团组,一并领取出境证明。
3.本省自组团前往免办签证、落地签证国家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在“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领取护照和出境证明。
4.需办理签证的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到“因公签证”窗口办理签证手续。办完签证的团组,护照在“因公签证”窗口领取。
办理电子签证的团组,出境证明在“因公签证”窗口领取。
需办理签证的团组中首站有免办签证的人员,在团组办完签证后,其出境证明在“因公签证”窗口领取。
六、证照的检查
专办员在领取护照(出境证明)、通行证时,须检查证件的有关内容。
(一)因公护照的检查
翻开资料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个人签名、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膜。
获得签证的团组,还应检查签发的签证信息与持照人资料是否一致,允许入境和停留的时间等。
(二)港澳通行证的检查
1.翻开最后一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片。
2.第一面,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并盖签发地章以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3.检查签注页上姓名是否正确,赴港澳访问签注天数是否与批准天数一致,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左下角是否盖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4.赴港工作签注,还要检查其工作签注号是否正确,备注页是否盖蓝色备注章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三)出境证明的检查
检查第一出访地是否为免办签证和落地签证国家,以及是否出访实行电子签证国家(澳大利亚等),如是,则必须办理“出境证明”,团组出境时须向边检部门提供。
领取“出境证明”后,要检查“出境证明”中出访国家的名称、出访次数、签证的种类、有效期以及团组人员的姓名和护照号码等是否正确。
七、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因公出访申请办理时限
请示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市厅级请示件,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处级及以下请示件,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事项。
请示材料有问题的,省外办将审核意见在上述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二)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一般为3个工作日。
重点团组和紧急团组可申请当日办结或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团组,在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和短信通知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