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留基委)2026年将继续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组织人员积极申报。
一 、人员选派模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学校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选派类别与规模, 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校内申报主体为学院,相关学院完成网报后由学校进行审核推荐。
原则上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各部门、各学院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
二、实施对象
本计划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特别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
本计划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资助内容
本计划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申报程序
2025年9月10日前,意向申报的部门及学院详阅本通知以及留基委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 与国际事务部联系,完成《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事务部电子邮箱:hnjm309@163.com, 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本计划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国际事务部办公室:留学生综合楼104办公室。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8889920067
附件: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国际事务部
2025年9月5日
电话:0898--6591318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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